每天都要学习干巴爹

# 民法了解一下 #

按份共有

案例:乌昭、张奇焱、李志三个人共有一只名贵的乌鸦。
1. 如果他们没有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,由于他们三个人没有家庭关系,看作按份共有。
按份共有一般要约定各自的份额,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,出资比例相同的或不明确的才能按等额。
2. 他们每个人拥有的,不是对共有物(乌鸦)的本身,而是一种抽象的所有权。即不能按“乌昭拥有乌鸦的头和翅膀,张奇焱拥有乌鸦的躯干,李志拥有乌鸦的脚”来理解。
3. 每个人可以任意处置自己的份额所有权,无需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。比如张奇焱抛弃他的份额,或者把他的份额赠予乐队的胖子,完全是他的自由。但是他不能把说“这只乌鸦的30%归我,所以我要把翅膀割下来给女朋友炖汤喝”。
4. 对共有物的处置,需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。比如乌昭如果有80%的份额,他自己就可以决定是把乌鸦烤了煮了还是做刺身,张奇焱反对无效。
5. 按份共有人之一向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,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。比如张奇焱想把他的份额卖给小迟,此时乌昭和李志都有优先购买权。
但是这个优先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。
一是必须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,如果是卖给李志,乌昭并没有优先权。
二是共有人必须给出同等条件(如价格,支付方式,币种等),如果小迟同意2000元RMB一次性支付,那么李志提出等额美元分期支付就不是同等条件。
三是这种优先权有时间限制。转让人有告知其他共有人的义务。在通知到之后的规定时限内,其他共有人可以决定是否行使权利。如果张奇焱瞒着其他两人偷偷把份额卖给了小迟,乌昭在六个月之后才发现,他已经失去了优先权。(但是小迟属于善意取得,合同是有效的~)
四是必须是自主转让。如果张奇焱还没卖出去就先被捅死了,而此时他已经和谢梦语结婚,则谢梦语继承他的份额。此时乌昭和李志都不对张奇焱的份额具有任何优先权。
6. 其他按份共有人都想购买被转让份额的情况:有约定的按约定,没有约定的需自行协商,协商解决不了的根据份额确定。

评论

热度(3)